解读《新林区(局)“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专项方案》
日期:2017-05-04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59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遏制破坏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障我区生态安全,经行署、林管局研究决定将制止非法采集、收购、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工作纳入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专项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制定。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1.行动重点。一是营造舆论宣传氛围;二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三是依法查处违法采集、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

2.职责分工。根据各成员单位《三定方案》工作职责,针对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工作内容,对专项方案的重点工作进行的责任分工。

3.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二是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是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