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lzf20170005 发布机构 新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13
文 号 新政规〔2017〕5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生命周期分类 新政规〔2017〕5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关于批转新林镇2017年冬季清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新林镇镇内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冬季镇内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积雪顺利清运,实现城镇卫生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新林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雪责任划分

(一)凡在新林镇辖区内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完成积雪的清理清运任务。

(二)镇内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积雪清理工作实行包片责任制,即按区政府的要求由新林镇市政监察部门统一对清雪地段进行划分,分别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责任区的积雪清理、造型、清运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义务清理。

二、清雪范围

(一)新林镇内硬化道路。

(二)居民区硬化路面。

(三)新林广场、宾馆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

(四)各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区。

三、完成时限                           

按照"以雪为令、雪下即清"的要求,坚持小雪1日内清除,大雪3日内清除。

四、清雪标准

(一)硬化道路:清除硬化路面、人行道上冰雪,露出地面本色,无残存片,路间无积雪。人行道靠道路一侧清出1米宽距离,积雪造型存放在人行道1米外。积雪不允许随意堆放,不允许存放在花池内。根据实际情况,如无合适的积雪存放处,由责任单位负责将积雪运送到新林镇市政部门指定地点。

(二)各单位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由新林镇市政部门统一划定,责任区内积雪按要求清理,积雪在指定处造型存放。

(三)清雪工具:要求不准使用尖镐等利器清雪,以免损坏路面。

(四)积雪造型:积雪要造成梯形存放,上平面平整,宽1米。斜立面平整,与垂直方向夹角为30度,棱线直。雪型高度根据实际确定(以0.5—1米为宜),每条道路上雪型高度统一。造型时要留出各路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雪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清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彬  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传龙  区住建局局长

尹文志  新林镇镇长

张士清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岩冰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英奎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晓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鞠  晶  区卫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林镇,办公室主任由姜广亮兼任,具体负责清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冬季清雪工作列为年终政治经济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于清雪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在行风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和督导组,对清雪任务不履行或完成不好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清雪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扬。

(三)对各责任单位的清雪情况按阶段及时反馈到区委、区政府、中省直单位的上级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市政监察大队实行备案制度。

(四)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对在主次干道影响实时清雪作业的机动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将车辆清离出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