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异地结算的通知
日期:2017-11-13  发布人:政府办324  浏览量:274

  全区广大职工、居民:

  为方便异地安置(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退休职工和参保居民)核销医疗费,全国联网异地住院划卡结算业务登记备案工作现已开通,现将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办理手续:从2017年11月起,未选择异地安置或原已选异地安置现需重新选择的人员可填写新表《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异地安置生效日期的界定:异地就医登记自医保局备案后次日起生效,安置地一经选定,一年(12个月)之内不能变动,一年以后需要变动,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已纳入异地就医安置管理的人员,在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同一地区内,已登记到国家平台的医院就医,可持已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已登记医院可到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网站查询(网址:www.hl.lss.gov.cn/hljsyb/)。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人员如未在安置地直接结算医疗费,可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医保局核销医疗费(核销资料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未登记的医院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按自选医院报销。

  咨询电话:0457-3181145    

  办理地点:医保大厅或各单位医保办

 

                                   新林区医疗保险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