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新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日期:2017-11-06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107
         一、编制“两个规划”的基本原则

“两个规划”的编制遵循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注重了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符合省情与兼顾区情相结合。既与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持基本一致,又与地区“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相衔接,同时充分结合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的实际。

二是坚持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既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同步推进,又把握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政策策略。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全社会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源和力量。

四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关注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考虑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妇女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制定规划目标,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两个规划”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框架

“两个规划”编制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我区“十三五”规划精神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导,以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地域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努力与“十三五”时期各领域、各部门的重大部署和政策相统一,与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体系相一致,与我省及我区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严格遵循省编制规划要求的“不低于和少于省规划目标”的工作要求。

“两个规划”的基本框架与我省和我区上一轮规划(2010—2015年)保持一致,均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与评估。   

1、在“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7大领域,设置了42项主要目标,105项支持性指标,77项策略措施。《大兴安岭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大领域,设置了28项主要目标,74项支持性指标,提出了59项策略措施。

2、在“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即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共同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