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局)发展管护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17-11-22 发布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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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实现森林的多目标经营,提高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管护区(林场)经济良性发展,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林区(局)发展管护区经济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 一、 编制目的
管护区经济工作以生态建设为统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区经济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内资源优势和空间优势,推动管护区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实现“生态得到保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企业创效,职工增收”的目标,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全面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署办规[2017]35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方案。
三、具体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制定。
第二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部分制定。
第三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部分制定。
第四部分制定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部分制定。
第五部分制定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管护区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部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