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林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0年)》
日期:2017-12-13 发布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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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林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新林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署办规〔2017〕4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具体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第一部分制定。
第二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第二部分制定。
第三部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第三部分制定。
第四部分制定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第四部分制定。
第五部分制定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第四部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