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三五”新林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日期:2017-12-13 发布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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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新林建设,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三五”新林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稳中求进,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新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依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署办规〔2017〕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具体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根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第一部分制定。
第二部分根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第二部分制定。
第三部分根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第三部分制定。
第四部分制定根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第四部分制定。
第五部分制定根据《“十三五”大兴安岭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第四部分制定。